- 索 引 號:QZ04903-1200-2025-00019
- 發布機構:后龍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1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泉港區后龍鎮涂坑村保護規劃(2025-2035年)已經編制完成,為使該規劃更趨完善,請社會各界提出建設性建議,以進一步修改完善,現將規劃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20日
聯系方式:泉港區后龍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595 87733886
一、規劃范圍與期限
規劃范圍為涂坑村村域范圍,總面積1.42平方公里。其中重點研究范圍為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及周邊重要區塊,總面積55.14公頃。
規劃期限為2025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規劃年限為2025—2030年、遠期規劃年限為2031—2035年。
二、保護目標
挖掘、保護、傳承、展示涂坑村的歷史文化資源,研析其文化內涵、價值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風貌,提升村莊民眾人居生活環境,繼承和弘揚涂坑的優秀傳統文化,構建涂坑村系統完整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賦予海上絲綢之路起點以嶄新的時代內涵,促進村莊社會、經濟、文化、生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進一步提升。
三、保護層次
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堅持整體保護原則,構建“兩層兩級”保護層次,兩層即歷史文化名村與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構成的兩個層次的法定保護體系;“兩級”即規劃范圍(村域)和重點研究范圍(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及周邊重要地塊)兩個空間層級的研究框架,涂坑村的特點是各類法定保護對象集中分布,均分布于重點研究范圍內。
四、保護重點
為加強涂坑歷史文化名村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保護,確定其保護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重點保護涂坑自然景觀格局和村落格局;
(2)重點保護體現涂坑村歷史風貌與特色的歷史街巷和歷史空間節點;
(3)重點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以及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推薦歷史建筑、推薦傳統風貌建筑和涂坑傳統建筑;
(4)重點保護古樹名木;
(5)重點保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及優秀傳統文化。
五、保護范圍
涂坑村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范圍覆蓋涂坑村已公布認定的所有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并分為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兩個層次,總面積為26.79公頃。
(一)保護范圍劃定
1.核心保護范圍
核心保護范圍面積4.32公頃,具體范圍:東:沿劉開泰大厝東院至劉端瑜大厝東側巷道,經重安府至吾案宮前巷道;南:以田埂向西至第一排民房建筑東側邊界,經水泥村道左轉至劉端弘大厝西側巷道;西:沿劉端弘大厝西側巷道,經水興廟至劉順裕大厝院墻;北:沿劉順裕大厝院墻,至劉開泰大厝東院。
2.建設控制地帶
建設控制地帶面積22.47公頃,具體范圍:東:經面前山路,沿村內巷道至村道;南:沿選青路,經泉港后龍中心小學南側村道;西:沿村道,經白石宮至涂坑村委會;北:沿石化基地安控區南側邊界。
(二)總體要求與措施
1.總體要求
歷史文化名村的建設活動應滿足《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 年修訂)和《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2017 年)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歷史文化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2.保護范圍的管理規定
(1) 禁止性規定
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1未成對開山、采石、采砂、開礦、毀林開荒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2未成對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古樹名木、河湖水系、道路等;
3未成對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碼頭等;
4未成對修建損害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5未成對設置破壞或者影響風貌的廣告、標牌、招貼;
6未成對隨處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污染環境的;
7未成對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
8未成對在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
9未成對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2)條件限定性規定
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制訂保護方案,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未成對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2未成對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3未成對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活動。
(3)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規定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規定應依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區劃和管理規定執行。
當歷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出現重疊時,應堅持從嚴保護的要求,應按更為嚴格的控制要求執行。
3.核心保護范圍的管理規定
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在歷史文化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公路、鐵路、高壓電力線路、輸油管線、燃氣干線管道不得穿越核心保護范圍;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劃逐步遷出。
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歷史文化名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確因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消防部門會同同級住建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歷史文化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因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歷史文化名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專(兼)職、志愿消防隊。
2.建設控制地帶的管理規定
建設控制地帶的新建/構筑物,改建、擴建和拆除既有建筑或者改變既有建筑外立面或者屋頂樣式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其高度、體量、色彩選擇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上述建設活動組織開展前,應當征求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并同時提交保護設計方案。
附件:
1.保護對象構成表
2.《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泉港區后龍鎮涂坑村保護規劃(2025-2035年)》保護范圍相關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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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