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1200-2025-00115
- 發(fā)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fā)生,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泉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發(fā)布2025年第9號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的通知》(泉森防滅指〔2025〕9號)要求,區(qū)政府決定從11月27日至12月2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燒雜、燒田埂、造林煉山、祭祖用火、爆破等)。違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