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15-3000-2025-00060
- 發布機構: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一、資金政策公開
(一)文件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踐行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4〕30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財政補助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1〕88號)。
(二)補助對象。集中建造各類溫室大棚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科研單位、聯戶農戶等實施主體。
(三)補助內容。用于補助符合省定條件的各類新建溫室大棚,主要類型范圍為智能溫室、智能溫控大棚一、智能溫控大棚二、溫室大棚一、溫室大棚二、溫室大棚三等六類符合省定補助建設標準的溫室大棚,以及經專家評審認定符合相應省定標準的溫室大棚。
(四)補助標準。(1)起補面積。各類溫室大棚的起補面積分別為智能溫室2畝、智能溫控大棚一10畝、智能溫控大棚二10畝、溫室大棚一20畝、溫室大棚二20畝、溫室大棚三20畝。多棚型同時申報的合計起補面積以其中起補要求高的為準。因災倒塌原地或異地重建不受起補面積限制。(2)基本補助標準。參照原六類省定溫室大棚補助標準,即智能溫室每畝10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一每畝5萬元(其中未配備外遮陽系統的智能溫控大棚一基本補助標準調整為每畝補助4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二每畝2萬元、溫室大棚一每畝1萬元、溫室大棚二每畝0.75萬元、溫室大棚三每畝0.5萬元。
(五)申報程序。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由縣級農業農村局根據本地經營主體溫室大棚建設需求組織申報→市級農業農村局匯總上報→省級根據各地項目建設情況,按照因素法切塊下達資金→縣級按照省里下達資金額度批復立項→實施主體組織項目實施→建設完成后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公示合格→報送財政部門據實補助。
二、資金分配公開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穩定糧食生產(撂荒耕地復耕種糧)等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14號)。
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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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