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15-3000-2025-00059
- 發布機構: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一、文件依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3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5〕5號),《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市級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等3個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規〔2024〕7號)。
二、補助對象。上年度綠色、有機、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新獲證主體;上年度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增量排名前三縣級農業農村所屬單位;福建名牌農產品新獲證主體。
三、補助內容。用于新認定認證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獎勵,綠色有機農產品新增認定認證數量前3名縣(市、區)獎勵,獲證農業品牌獎勵以及農業品牌宣傳推廣等。
四、補助標準。對上年度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新認定認證的,給予每個產品1萬元的獎勵;對上年綠色有機農產品新增認定認證數量前3名的縣(市、區),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獲證企業品牌獎勵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上年評選出的福建名牌農產品每個一次性獎勵30萬元;農業公共品牌宣傳資金由省農業農村廳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機構統一組織開展農業品牌宣傳推廣。
五、申報程序。按上年新認定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情況,綠色有機農產品新增認定認證數量排名情況,農業品牌獲證情況予以逐項下達。
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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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