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9-0100-2025-00020
- 備注/文號:泉港財指〔2025〕174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老區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社指〔2024〕8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中央財政銜接推進老區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0萬元調整下達你鎮涂坑村,用于涂坑村清蓮堂至新村道路硬化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關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農〔2023〕4號)和《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21〕15號)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使用該專項資金,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切實做到專項專用。
二、請根據財務管理要求將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抓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建設的落實,嚴格實施項目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報告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要積極籌措資金,督促指導項目單位按申報內容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年底前按時完成項目。并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建設進展、實施成效等報送區民政局(老區辦)備案。項目完成后,要將項目實施的相關佐證材料和項目建設前后照片一并上報區老區辦備案。
三、請將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項“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科目。
泉港區財政局 泉港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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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